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4-2024)等國家工程量計算標準(以下簡稱《計價標準》《計算標準》),規范我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范圍內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在施工發承包及實施階段應依據《計價標準》《計算標準》和本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計量計價。非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宜參照執行。
二、結合我省工程造價相關規定,對《計價標準》《計算標準》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以及結算與支付相關規定予以補充完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三、將《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中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裝飾工程的“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垂直運輸系數”進行拆分(調整內容詳見附件2)。建筑物超高降效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中,垂直運輸包含在措施項目清單中。
四、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8)中“第二章第一節?按造價形成劃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第五章 費率標準”“第六章?取費基礎及計價程序”,將“施工組織措施費”調整為“通用措施項目費”,“施工技術措施費”調整為“專業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中增加趕工措施費、創優創新費、BIM技術施工應用服務費等費用。
將建筑工程、市政建設工程及相關專業承包工程的計費基礎由“定額工料機”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定額人工費與專業措施定額人工費之和”,調整相應費率標準(調整內容詳見附件3)。原相關章節內容停止執行。
五、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計價標準》《計算標準》貫徹實施的指導。
省建設數據服務中心要及時收集和整理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全面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10部規范的通知》(晉建標字〔2014〕138號)同時廢止。
自印發之日前已發布招標文件的建設工程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按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的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工程計量計價。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23日